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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 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?

2000-01-13 来源:生活时报 佟丽华 刘炅 我有话说

房屋买卖,也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。《民法通则》第七十一条规定:“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的权利。”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,就是所有权人有依照自己的意愿处分所有物的权利,如出售、赠与、出租、遗弃等。

在房屋买卖中,如果将出卖的房屋与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相分离,也就是说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属于不同的主体,那么,房屋的买受人,即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就不具有相应土地的使用权,因而仍不能使用土地或必须经过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才能使用。由于房屋与土地的相互依存的特殊关系,这必将影响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使用,其权利也就存在着缺陷。如果其继而要求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,但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同意转让的话,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也就失去了意义。而且,如果将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相分离,而两个权利人都同时行使使用权的话,实际上就产生了两个主体对同一块土地行使权利的问题,必然会引起种种纠纷。

因此,为了避免种种问题,《房地产法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,房地产转产时,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。也就是说,房屋买卖中,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转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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